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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20 2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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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31日报道——

今年5月4日,温州的陈先生驾驶五菱小货车行驶在高速上的时候,车子突然出现“自燃”,火势之大吞噬了整辆车,最终五菱小货车被直接烧至报废。据陈先生描述,当时同车的朋友发现有烟冒出来,还有闻到烧焦的味道,刚开始的时候火势并不是很大,后来拿了几瓶矿泉水泼上去,火越来也大,最终这辆车被火包围。

陈先生表示,当时车内有五个人,幸好当时发现比较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货车也被烧毁了,只剩下一个框架。当时永嘉消防大队也进行了救援,并出具了一份事故火灾认定书:“起火部位:汽车底部;起火点:车头和车厢交接处;起火原因:汽车自燃引起火灾。”

据了解,被烧毁的五菱货车是在去年去年6月份在温州苍南一家经销商购买的,车价是4.8万元。事发当天,他给一家烧烤店运输材料,车上装有家具、家电、木炭等货物,事故直接损失在10万元左右,由于陈先生没有购买自燃险,所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现在事故认定是由“汽车自燃引发火灾”,对此陈先生表示自己并未对车辆进行改装,怀疑是车辆本身存在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经销商承担。

记者来到陈先生当初购车的温州苍南新洲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了解情况,该经销商表示车子是在这里购买的,但是由于是二级经销商,该事故的相关问题是一级店瑞安金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瑞安金慧4S店认为,当时陈先生车上装有煤炭,属于易燃易爆的物品,因此起火原因不能认定是质量问题,双方各执一词。同时,瑞安金慧4S店对浙江永嘉消防队出具的消防认定书也存在异议,其认为货车尾部装有易燃易爆的货车,起火部位是在尾部,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事发后最先出警的永嘉县桥下镇消防队提供了一份手写的事故认定书,认为是汽车尾部起火。

同一事故两份认定书,且起火部位也都不一样,到底该以哪份为主呢?浙江永嘉消防队表示,4S店出具的由永嘉县桥下镇提供的事故认定不具有法律效力。针对由于外界原因导致起火的猜测,消防队认为车辆高速行驶时烟头是不大可能会引起车辆自燃的,从现场燃烧的痕迹来看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将起火原因认定为汽车自燃引发导致。

对此,律师表示,车主完全可以以消防队的事故认定书起诉4S店。经过双方协调,双方表示愿意找第三方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认定,如果是由质量问题导致,4S店原因承担全部责任,对于这件事情的后续我们也将持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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